加拿大议会委员会通过对《血统公民权法案》(Bill C-3) 的修正,要求通过血统继承公民身份的海外出生者具备语言能力、完成安全审查,并满足在加拿大的实际居住天数。从而限制了“血统继承入籍”的资格,使其更接近移民入籍所需的条件。

根据10月7日(周二)通过的修正案,凡希望通过“血统”继承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外生子女(即父母也出生在海外的加拿大人),年龄在 18 至 55 岁 之间者,须具备“足够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并了解作为公民应有的责任与权利。
此外,所有成年申请人还必须接受安全审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具备入境资格。
修正案同时改变“实际居住”标准:
原本提议是累计居住 1,095 天(约三年) 即可,如今改为必须在孩子出生前的 连续五年内有1,095 天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才能将公民身份传递给海外出生的下一代。
这项由总理 马克·卡尼政府于6月提出的 Bill C-3,是为了回应法院裁决。此前法院判定《公民法》中限制“血统公民权”仅限于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加拿大人,违反宪法《权利与自由宪章》。
政府必须在 11 月 20 日前 通过并实施该法案,以符合法律要求。
在该委员会中,自由党与保守党各占 4 票,魁北克集团(Bloc Québécois)议员亚历克西斯·布鲁内尔-迪塞普(Alexis Brunelle-Duceppe) 掌握关键一票,最终他支持了保守党的修正提案,使修正案得以通过。
迪塞普表示,他不认为这些新增要求会被视为违宪:“既然对归化入籍的加拿大人都要求这些条件,那为什么不能适用于血统继承的公民呢?大家都应该满意,对吧?”
加拿大移民部公民事务局总干事Uyen Hoang指出,两种情况仍有根本区别:
“这些人(血统公民)在出生时就自动拥有加拿大国籍,这是法律直接赋予的,而不是通过入籍过程取得的。”
她警告说,如果在这类修复公民身份的法案中增加太多限制,反而可能产生新一批失落的加拿大人——即那些本应合法拥有公民权,却因额外条件而被排除在外的人。
该委员会将在未来几天将修改后的 Bill C-3 提交至众议院进行辩论,并在三读阶段进行最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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