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邦移民部允许外籍劳工和国际学生的随行家属获得不限定于任何指定学习机构(DLI)的特殊学习签证,允许他们就读任何他们选择的学校。只要符合特定条件,这类配偶或同居伴侣即可获得无需省级证明信(PAL)的学习签证,毋须在学习签证申请中附上录取通知书(LOA)或者在申请学习签证之前,支付押金以确保其在DLI的学生名额中获得一席之地。此外,PAL豁免甚至允许这些学生在他们选择的任何加拿大省份就读。

需要注意的是,联邦移民部将“随行家庭成员”定义为包含在主申请人(工作或学习签证)申请中并将随主申请人前往加拿大的任何家庭成员。其中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主申请人的同居伴侣、和/或受抚养子女(以及这些子女的受抚养子女)。
外籍劳工和国际学生的家属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无需提供录取通知书(LOA):第一,他们在入境加拿大之前申请学习签证;第二,他们是随同外国公民入境加拿大的家庭成员,该外国公民的工作或学习签证申请已在入境加拿大前获得书面批准。该类学习签证上不会列明具体的DLI,有效期与主学生签证证到期日相同。

假设一对国际留学生情侣的主学生被加拿大的学校录取后,申请学习签证。主学生首先从DLI那里获得录取通知书,如果需要,还会获得课程的PAL/TAL。主学生在加拿大境外提交学习签证申请。当申请获得书面批准时,联邦移民部会在该学生出发前签发学习签证介绍信/批准信。而配偶/同居伴侣在入境加拿大前,需作为随行家庭成员申请入境,也须从加拿大境外提交学习签证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居伴侣关系文件)以及主考生学习签证批准函及其它证明文件的副本。如果获得批准,配偶/同居伴侣将获得开放式学习签证。持有开放式学习签证的配偶/同居伴侣可以提前申请自己选择的学校,也可以等到抵达加拿大后再报名自己选择的课程。
该特殊的开放式学习签证是一次性的,并且有地域限制。它仅适用于配偶/同居伴侣首次从加拿大境外作为工作或学习签证持有人的随行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的情况。如果配偶/同居伴侣之后想要延长学习签证,或者更换DLI,这就需要申请新的学习签证,那么就是在加拿大境内申请,特殊豁免将不再适用。届时,配偶/同居伴侣将与其他国际学生一样,必须根据通用规定申请新的或延期的学习签证,提供以下材料:一份有效的指定学习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以及任何其它所需文件(包括PAL/TAL,除非符合PAL/TAL的特定豁免条件——例如在同一DLI和级别的某些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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