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小銘挺好报道)上周五(18日),也就是多伦多警方逮捕涉嫌刺死一名老妇人的14岁少年的同一天。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像此类的青少年罪犯,未来将几乎不可能被判处超过六年监禁!

换句话说,无论是71岁受害者Shahnaz Pestonji的家人,还是对这起暴力死亡事件感到心碎的广大民众,现在几乎都看不到正义得以伸张的希望——这一切都源于最高法院中7位法官所做出的裁决。

这几位法官在R. v. I.M. 一案中裁定,对一名17岁、为提升自己“帮派地位”而在巷子中谋杀另一名少年、从而被判处成人无期徒刑的罪犯重新审理,并将其刑期减至《青少年刑事司法法》(YCJA)规定的六年最高刑期,等于彻底削弱了该法下原本可用的成人量刑机制。

根据过往多年判例,适用成人刑罚的前提是法官必须确信该青少年不具备“青少年天然应被减轻责难”的心智特性,同时还要判断青少年刑罚在该案中是否“足以反映其应受的责任程度”。
但现在,最高法院——再次以宪章为由走向极端解释——裁定:必须由检方“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该名青少年的“心理成熟度”已等同于成年人。
这一标准之高,几乎等同于刑事案件中对“有罪”的举证要求。而众所周知,要在心理成熟度这种模糊领域中达到如此标准,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法院指出,评估“发展年龄”时应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年龄、背景、思维成熟度、是否能独立判断、案后行为、是否有成人生活方式、认知与情绪健康、受外界影响程度”等。
更令人咋舌的是,多数法官甚至表示,“炫耀逞强”可以视作青少年心智不成熟的表现,有助于避免成人量刑:“青少年在艰难环境中可能会冲动作案,或为了取悦他人而使用暴力,表现出缺乏成年判断能力。”


然,这些“睿智”的法官也不忘加入“批判种族理论”的视角,要求在评估青少年成熟度和应责程度时,要考虑“该少年的弱势背景以及其社区中系统性歧视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就这点,反对意见的法官也没提出异议。)
法院补充说,这一判断过程应当“细致、避免刻板印象或种族偏见”——但显然,他们的操作方式本身已充满了刻板印象和“种族折扣”。

此举最受益者,无疑是那些已经陷入帮派生活、父母缺位或甚至鼓励其犯罪行为的高风险青少年。他们以暴力为乐,对他人生命毫不在意,甚至会在网络上炫耀自己如何在超市停车场杀害一位无辜老妇人。
这项裁决同时也变相鼓励帮派更积极地招募未成年人入伙。帮派原本就偏爱用未成年下手以规避重刑,如今随着成人量刑机制被“历史尘封”,未成年帮众的“性价比”只会更高。
Pestonji女士的杀害者——年仅14岁的黑人少年——正是这项裁决所保护的“目标人物”。
从他事后的表现来看,他不仅没有任何悔意,甚至还接受了采访,亲口描述了他是如何作案的:“她不给我车钥匙,所以我就‘扯住她’(yoked her)。” 他还加了一句:“我当时一点都不怕。”
虽然他后来也说:“兄弟……这事挺傻的。回头想想,她其实不该死……说实话我可能不会再干这种事。” 但整体看下来,这个少年与正常社会的道德水平,显然已不在同一个层面上。
对于这个少年犯是幸运的,因为最高法院为他“保驾护航”。
至于其他加拿大人?只能祈祷自己别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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