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永久居民(PR)身份并不能无限期地得到保障,个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失去PR身份,例如不满足居住义务或不予受理,又或者成为加拿大公民后自愿放弃身份。值得注意的是,如果PR卡过期,个人仍然拥有PR身份并可以留在加拿大,但在出国旅行后需要有效的PR卡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回加拿大。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失去PR身份。
(1)未能履行永久居民的居留义务
为了保持PR身份,个人必须在任何五年期间内满足在加拿大境内累计至少730天的实际居住时间。这730天并不要求连续居住,而且如果符合以下原因之一,可以将在加拿大境外度过的时间计入居住要求:受雇于加拿大公司、组织或加拿大省、地区政府或联邦政府在国外的全职工作;配偶或同居伴侣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在加拿大境外为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机构全职工作。符合上述条件的随父母旅行的受抚养子女也可以计算上加拿大境外停留的时间。
联邦移民部建议记录个人在加拿大境内(和境外)的居住时间,甚至提供可下载的旅行日志。个人可以记录离开和返回加拿大的日期(包括当日旅行);访问过的国家(包括美国,即使少于 24 小时);以及旅行的原因(例如度假、家庭活动或工作旅行)。
(2)不准进入加拿大
尽管永久居民比临时居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但仍可能因各种原因(包括严重犯罪)被视为不准进入加拿大,但不会因为犯罪而被判定为刑事上不可接受,也不能因为医疗原因而无法进入加拿大。
严重犯罪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能会因严重犯罪而被视为不予受理:在加拿大被判处最高刑期至少 10 年的罪行,或被判处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者在加拿大境外被判有罪或犯有根据加拿大法律可判处 10 年或以上监禁的罪行。个人可以通过查询是否符合视同康复(Deemed rehabilitation)或申请刑事康复(也称为个人康复)来克服刑事不准入境的困境,返回加拿大。如果需要暂时返回加拿大(最长三年),条件符合的话,可以申请临时居民许可。
虚假陈述
永久居民也可能因虚假陈述而被判定不予入境。虚假陈述的一些例子包括在申请中省略(有意或无意)重要信息、提交更改/虚假的文件以及谎报健康、就业或教育背景。加拿大非常重视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的后果可能包括罚款、指控、驱逐出加拿大,以及最高五年的禁止入境禁令。
(3)成为加拿大公民
一旦成为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身份将不再适用。
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公民享有其身份所特有的广泛权利、自由和福利,包括在联邦、省和市政选举中投票的权利,以及竞选公职的能力;获得所有就业机会,包括为公民保留的需要高级别安全审查的职位;能够将加拿大公民身份通过血统传给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子女;只有加拿大公民才有资格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免于被驱逐出境(如果不是双重国籍);无需承担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可以无限期地居住在国外,并有权随时返回加拿大;可以申请加拿大护照,该护照提供以下服务:免签证进入大量国家;在仍需签证的情况下简化签证申请流程;从国外重新进入加拿大时障碍更少;国外发生紧急情况时加拿大大使馆和领事馆的支持。
加雄移民 陸炳雄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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